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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在 “绿色法典”即将施行之际,德兴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用行动诠释初心,为区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跨区域协作,共筑生态屏障。日前,该院与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野生穿山甲跨区域协同保护协作协议》。两院打破地域界限,建立起信息互通、线索互移、案件协办、生态共治、普法联动的协作机制,联手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以及破坏栖息地等危害野生穿山甲的违法行为,合力守护区域生物多样性。
实地看修复,巩固治理成效。围绕生态修复这道“必答题”,该院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以及香屯街道办事处,走进南墩固体废物生态修复示范地块,实地查看植被恢复和日常管护情况。如今,这片地块通过栽植红叶石楠、构建草树共生的立体植被模式,受损的土壤生态系统正在持续改善。工作人员现场排查薄弱环节,细化常态化管护措施,确保修复成果经得起检验。
送法进企业,压实环保责任。检察职能不止于办案,更重在前端预防。该院联合市人民法院主动走进辖区企业,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围绕法典重点条款、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环境违法风险等内容进行面对面解读,引导企业绿色生产、合法经营,把生态环保责任真正扛在肩上。

普法到广场,共治共享氛围浓。在市民广场,该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常态化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生态法律知识走进群众身边,提升大家的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在即,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每一片绿水青山。
文字:查卓婷、叶帆
编辑:方健宇
审核:胡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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