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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办理涉毒涉恶案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曹颖频?通讯员李敏?曹耀波)8月27日,王涛等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抗诉、上诉案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支持抗诉。

  该案中,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攀枝花市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并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强迫其吸毒、贩毒,肆意加以残害,最终导致安某甲死亡、安某乙受伤。王涛一审被判死缓。一审宣判后,攀枝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王涛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四川省检察院受案后,成立了由检察长冯键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形成了详细的审查报告及出庭预案。

  8月27日上午,冯键带领办案组出席二审法庭。庭审中,检辩双方围绕案件重点、焦点问题和量刑等进行了充分辩论。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检察办案,不能就案办案。“办案的同时要找到涉毒恶势力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根源,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做好‘后半篇文章’。”冯键说。

  在办理该案中,省、市两级检察院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积极有序开展被害人救助和社会治理检察监督工作。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安某乙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生活陷入困难的情况,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安某乙发放9万元救助金,为其解决了当下所需的生活和医疗费用;联合当地公安、教育和民政等部门,为安某乙快速办理户籍、入学、低保等手续;通过细致的走访调查和证据补充形成报告,帮助认定安某乙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相应的救助范畴。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吸毒人员管控、未成年人监护、城市租赁房屋管理、社会治安防控及群防群治等方面的社会治理漏洞,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原标题:大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四川:办理涉毒涉恶案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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