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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守未】未检检察官邀您一起抵制校园霸凌
时间:2024-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习惯为结果遗憾,却忽略最初能做的努力。


在这看似和平的校园里,隐藏着一些我们难以直视的痛苦。孩子们的笑声背后,有的人正遭受着无声的折磨。校园霸凌,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多时候是看不见的心灵上的创伤。






你以为校园欺凌只有殴打、辱骂吗?

还有:骂人、造黄谣、歧视、网暴、围殴、孤立、威胁、起外号……




校园欺凌分为四种,肢体霸凌、言语霸凌、社交霸凌、网络霸凌

4种霸凌的共同特点,施暴者恶意对他人带有针对性的进行人身攻击。

你以为,只是一句玩笑,

殊不知,是一个无形的恶魔,伤害了他人的身心。

少年如遇欺凌,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不需害怕,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网络安全法》。

法律至上 人人平等


所有霸凌者都是可耻的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面对校园欺凌,不做“旁观者”,不做“支持者”,更不做“欺凌者”

拒绝冷漠旁观,勇敢反对欺凌


向校园欺凌说不,从第一次开始

公理之下,正义不朽


拒绝校园霸凌,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当年看到不公正发生时,勇敢的说出来,你的声音,可能是改变的开始,每一个选择发生的瞬间,都是对校园霸凌说“不”的力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了一个没有霸凌的校园,为了每一个孩子的笑容。

让我们一些,对校园霸凌勇敢说不!


愿校园暴力不再发生 也没有再只是旁观。






文字:兰紫晨
编辑:方健宇
审核:程鸿昊
图片来源:我不是你甜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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