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德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对德兴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1、部门基本情况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8人,其中:政法编40人、工勤编8人;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数46人,包括政法编39人、工勤编7人;退休人员17人;省聘书记员14人;聘用人员4人;购买社会服务人员1人;。
2、部门主要职责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德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德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德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5)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负责本院检务监督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其他应由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3、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2021年决算收入总计13495381.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95381.57元;全年决算总支出13495381.57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目标1:保障检察院基本日常运转;
目标2:保障检察院干警正常办案需要;
目标3:加强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的履行力度。
(三)部门整体支出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主要内容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项目预算安排247.19万元,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额拨付到位,该项目支出192.89万元,执行率78%。
3、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从今年完成情况来看,本项目都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的各项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查处危害经济发展案件、查办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标准,达到了项目设立的预期目标。
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1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判断其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明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指标体系和方法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按照相关绩效评价文件的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分析比较、逻辑判断、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四个方面,各占20%、30%、30%、20%,具体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实施
1、成立绩效评价组,初步了解基本情况,提请单位准备绩效评价资料;
2、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报送2021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账务、履职相关资料和2021年工作总结;
3、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指标分析
1、投入指标,总分值20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2分,得2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3分,得3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分值5分,得5分,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分值5分,得4.5分,“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重点支出安排率,分值5分,得5分,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
2、过程指标,总分值30分
预算完成率,分值4分,得4分,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率,分值2分,得1.9分,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支付进度率,分值2分,得1.5分,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结转结余控制率,分值4分,得4分,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
公用经费控制率,分值2分,得2分,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分值2分,得2分,“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分值4分,得0分,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2分,得2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1分,得1分;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分值1分,得1分;
基础信息完善性,分值1分,得1分。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2分,得2分;
资产管理制度安全性,分值2分,得2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分值1分,得1分。
3、产出指标,总分值30分
实际完成率,分值8分,得8分,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
实际及时率,分值4分,得4分,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率,分值8分,得8分,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重点工作办结率,分值10分,得10分,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4、效果指标,履职效益,分值20分
经济效益,分值5分,得5分;
社会效益,分值5分,得5分;
生态效益,分值5分,得5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效益,分值5分,得4.9分。
(二)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综合评价,德兴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数为94.8分,具体评分如附件所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和量化,不符合《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
(2)基础信息不够完善,整体绩效、项目资金绩效公开不够细化。
(3)政法采购执行率较差。
(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做好单位预决算编制工作,为预算管理打好基础;
(2)树立绩效管理观念,根据过去经验和未来履职需要做好合理预算,编制合理、明确的绩效目标,按照国务院、省市及区有关绩效评价管理精神,将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绩效评价促进预算管理;
(3)加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断提搞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附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