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申诉审查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6月国家司法救助情况汇报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1-6月国家司法救助情况汇报

拟司法救助人:童某某,女,1940出生,汉族,江西省德兴市人,务农,系余某某母亲

余某某是德兴市万村乡人,2016105日余某某因屠宰生意上的纠纷,被张某甲、张某乙父子持刀刺死。201787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赣11刑初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张某甲、张某乙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驳回童某某等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等诉讼请求,后该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7)赣刑终20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判决生效。本案被害人余某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家庭成员主要有77岁母亲童某某需要赡养,14岁还在读书的女儿余某甲、5岁的儿子余某乙需要抚养教育。该起故意杀人案发生后至今,张某甲家属向童某某等人支付了丧葬相关费用共计4.1万元人民币。因为余某某遭受犯罪侵害死亡,依靠其赡养、抚养的近亲属目前生活陷于困难。

我院认为,拟司法救助人童某某等人因张某甲、张某乙的犯罪行为致余某某死亡,仅有的丧葬相关费用4.1万元人民币无法维持后续赡养、抚养,使得余某某母亲童某某及其儿女因此生活陷于困难,可予以司法救助,20181月报送审批。后经德政法纪字【20181号德兴市委政法委员会纪要通过决定给予童某某等人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目前救助金还未发放给相关被救助人。

该案被救助人童某某属于贫困户,另两个被救助人余某甲、余某乙均系未成年人,该案的司法救助金属政府财政的专项资金,审批经过德兴市政法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

       

0一八年六月

 

 

 

 

 

  德检动态   更多>>  
·【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检护民生...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检察护企——传播优化营商环境“...
·【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点亮法治...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海虹”守未】未检检察官邀您...
  检察要闻   更多>>  
·最高检调研组在江苏调研
·最高检党组第二轮巡视动员部署会...
·应勇会见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
·应勇带队赴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座...
·最高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
·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媒体传真   更多>>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
·习近平将对法国、塞尔维亚、匈牙...
·习近平在重庆考察时强调 进一步全...
·习近平会见德国总理朔尔茨
·习近平会见马英九一行
·图文故事 | 英雄的故事,总书记号...

地址: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朝阳路73号

邮编:334200   电话:0793-7518702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