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余某与汪女士在德兴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二儿。后因夫妻感情不和,2016年余某与汪女士经诉讼离婚后,3名未成年婚生子女均由汪女士抚养并随她生活,余某需支付3名子女每人每月300元共计900元抚养费。汪女士无固定工作,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工资收入低,还要照料家中老人和三个孩子,生活负担重。但余某离婚后长达7年的时间都未按照判决支付抚养费。汪女士多次找前夫余某协商,而余某却仿佛“人间蒸发”一般,对孩子的成长和家庭情况不管不顾。
随着3名未成年子女成长入学,生活教育费用开支逐年增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汪女士不堪生活重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原审判决,并准备另行民事诉讼诉请增加抚养费。
在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心智方面均不成熟,无法独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母汪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法律诉讼知识欠缺,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得知此事后,依法介入诉讼过程帮助维权,考虑到本案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该院组建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检察官办案团队,实地走访汪女士家中及所在村委会,向当事人及其亲属调查核实。
为了将“消失的父亲”找回,该院检察团队联合法院以多种渠道联络余某,一方面,告知余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试图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唤醒余某内心亲情。
经开庭调解,余某最终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同意由2023年起支付3名未成年子女生活费每年200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日止。
“抚养费纠纷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应忽视。每一个案件背后就是一个家庭,影响的是孩子的人生。”该院检察官回访时说道。父母双方的怨气,有意无意的总会影响到孩子成长,父母离异已经带给孩子伤痛,不该再因为抚养费纠纷让孩子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恶化。按时给付抚养费不仅是一种物质支持,也是为人父母的应尽责任意识及其表达。
从“生有所养”到“生有所育”,在追索抚养费这件事上,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力争在办案中帮助每一个离异家庭重拾对孩子的爱,希望通过整个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努力,迈向更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