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中旬,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依法履职办案过程中发现,位于德兴市万村乡杨林洲村的“来龙山”山场在未获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被李某擅自进行平整用于建设养猪场,严重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12月初,该院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被破坏的林木不能死而复生,受损的生态环境需要尽快得到恢复。为此,德兴市检察院坚持生态修复的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向李某追究生态修复责任。
然而,补植复绿的大多为“景观林”,功能单一,且很难产生经济效益。为了有一个既能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在恢复生态的同时又促进乡村发展的解决方案,走“补植复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新路径的创新思路应运而生。
据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在寻求了林业专家的技术支持后,根据万村乡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补植复绿工作将选用油茶树种和雷竹笋,用于种植特色经济林,产生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用于乡村振兴工作。
万顷山林,满山青绿,这是德兴的生态底色,也孕育了德兴的富民产业。以良法善治推动生态“含绿量”转化为发展的“含金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更是老百姓的“幸福靠山”,这是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做好的新时代答卷。
大道如砥,逐绿前行。在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效果的同时守住生态红线,释放生态红利,真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这也正是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的目的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