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王某某向德兴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德兴市检察院受理后,经调阅法院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及承办法官,审查认为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款项确属扣减错误。鉴于该案已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且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德兴市检察院遂于2022年1月对该生效裁判监督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考虑到该案判决内容确有错误但不适宜用再审监督程序纠正,德兴市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条之规定,于2022年2月主动依职权对该案民事审判程序实施检察监督,并于同年3月向德兴市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同时因申请人王某某提出的诉求具有相应的合法合理性,且其因交通事故致五级伤残,导致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2022年4月1日,德兴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和控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主动邀请律师、社区工作人员,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共同做好王某某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和息诉息访工作,并给予其司法救助金2万元,化解了王某某及其家属因此案判决错误而产生的负面情绪,王某某也为德兴市检察院赠送锦旗以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