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职责,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近日,经德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一案在被告人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公开审理,当地数十位村民、镇村干部参加了本次庭审观摩。
经查明,程某于2022年9月在未办理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网上购买捕兽夹、电子报警器等工具后,安装在大茅山镇南溪村附近的田边上,捕获野猪一只,并将捕获的野猪同家人一起食用。程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在本院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宣判后,被告人程某懊悔不已:“原来擅自捕猎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不仅触犯法律,也是对自己、家人以及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现在这个后果,我真后悔。今后,我一定深刻吸取教训,做到遵纪守法,也会向亲戚朋友宣传非法捕猎的危害,让周围的人也能做到远离非法捕猎。”
本次庭审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面对面”以案释法的方式,发挥了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检察官以群众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用真实的案例为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安全保护课。警示群众应该遵法守纪,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拒绝非法捕猎,做遵纪守法的典范,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
通过出庭公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现场群众对近年来德兴市检察院为维护生态环境作出的努力表示称赞。在场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受到了深刻的法律教育,将向家人、朋友宣传非法狩猎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做到保护生态始于心,拒绝狩猎践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