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 日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德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在落实中深化、在创新中发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094件,群众满意度位居前列。
一、坚持与大局同频,以检察履职服务中心发展
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90件308人,提起公诉405件562人。在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方面,依法起诉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216件297人,其中起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0件130人,有力净化社会治安。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依法办理涉政、涉邪教案件3件,办理的一起利用网络直播散布涉政谣言寻衅滋事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犯罪1件1人,确保除恶务尽。
精准服务经济发展。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起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10人,金融犯罪发案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4件67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2起案件分别入选省检察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涉企控告申诉典型案例。严肃查办企业内部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相关案件9件11人,协同公安机关追赃挽损161.8万元。聚焦企业发展难点,通过公益诉讼主动履职,办理一起国有土地转让公益诉讼案件,帮助企业解决土地长期未交付的实际困难。线上线下开展营商环境宣传,常态化走访企业、个体工商户200余次,办结诉求10余次,切实服务保障企业。
着力助推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从“办理一案”向“规范一片”拓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辍学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枪支零件管理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在办案中做实追赃挽损工作,联合侦(调)查机关挽回经济损失5761.96万元。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88.4%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服判息诉率97.6%。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12件12人,其中原科级以上干部7人,有效净化政治生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拍摄普法宣传视频17个,微视频《破壳》被省检察院新媒体转发。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落实“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制度赋能乡村振兴,2名干警全脱产驻张村乡界田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帮助46名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请产业奖补、“雨露计划”补贴等资金。积极争取项目改善民生,主动协助争取乡村产业项目、“四融一共”等提升改造项目资金240余万元。通过扎实工作,驻村第一书记荣获“省级乡村振兴优秀驻村干部”称号。
二、坚持与民心同向,以实干担当守护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心办好为民实事。紧盯就业、食药、医保、农业农村等民生领域,依法办理相关案件79件。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对校园食堂、月子中心、社区团购食品贮存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整改问题24个。推动食品零售场所集中整治,督促60余家店铺完成整改。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8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并与住建局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保证金备案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强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办理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5件。聚焦饮用水源地保护,针对南墩村应急备用水源地白色垃圾污染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建立常态化垃圾清理机制,保障水源生态与水质安全。整治城市环境顽疾,针对城区69处空调外机违规悬挂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保障地下水和土壤安全,督促市城管局依法履职,推动洗车店、口腔医院等排污单位规范净化排放,守护绿水青山生态底色。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对49件群众信访案件,均做到“件件有回复”。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和首办责任制,院领导接访重大复杂案件7件次,检察长包案办理的一起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对41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13万元,总结创新的司法救助“四步工作法”经验获省检察院推广。联动综治中心平台,综合运用刑事和解等方式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28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5人,起诉33人;对犯罪轻微、有悔罪表现的6名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并成功帮教。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向监管不力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26份,16名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支持”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15.63万元,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等综合救助;分析近年来性侵案件情况,向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向市委政法委专项报告;围绕KTV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影院未对未成年人开放优惠等问题,向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份。
三、坚持与法治同行,以精准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规范“两项监督”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22件,侦查活动监督109件次,追捕追诉26人。强化刑事判决实质性审查,提请抗诉2件,一起抗诉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落实最高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办理的朱某某非法经营案,实现了我院最高检典型案例零的突破。扎实推进公安机关“挂案清理”工作,排查案件76件,联合公安机关清理挂案24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收监执行、监外执行违法等刑事执行案件16件,发出的1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均被采纳整改。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核查上饶市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3条,切实维护司法廉洁。
民行检察精准规范。聚焦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等,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3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3份均被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件,帮助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90余万元。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办理一起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民事调解虚假诉讼监督案,推动法院依法再审。强化行政检察深层次监督,依法提请抗诉全省唯一一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维护未认定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反向衔接,办理相关案件63件,对确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13份,行政机关均回复处罚,有效防止“不刑不罚”。
公益诉讼全面履职。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公益诉讼工作覆盖食品药品、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 12 个领域,基本实现办案领域全覆盖。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制发检察建议49件,行政磋商3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如,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针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漏缴、涉刑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违规全额发放工资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追回资金近600万元。又如,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办理一起督促修缮红色文化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协助市文广旅局向上级争取专项修缮资金656万元。
数字检察赋能监督。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搭建智能辅助AI平台,为检察办案提供支持600余次。主动对接市公安局、民政局等11个部门搭建跨部门信息库,有效打通数据壁垒。通过组织开展数字模型应用竞赛,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案153件,获评“全省模型应用优胜检察院”。如,依托数字检察模型筛查发现部分临时用地未缴耕地占用税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成功追回税款510万元。积极拓展技术应用场景,研发“德益拍·护山水”微信小程序,拓宽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利用无人机巡查与公益魔方智能分析,提升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办理效能。
四、坚持与时代同步,以强基固本锻造过硬队伍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政治建设筑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围绕担当作为、政绩观、检察为民等方面,查摆整改班子及成员问题47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48件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
人才培养强素能。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实施“青蓝计划”,推动3名青年干警与上饶市检察院及其他基层院优秀干警结对。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成年轻干部提拔、交流轮岗、职级晋升等11人次。通过上级院业务培训、案例研讨会等增强干警业务能力,8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其中1名干警荣获“全省公诉标兵”称号,入选最高检及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6件次。
作风建设树新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压紧压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开展检务督察、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不断强化干警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全年开展谈心谈话等67人次,开展检务督察等18次,切实筑牢“八小时外”监督防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3件,持续巩固“逢问必录”常态化。
接受监督促规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走进人大代表“家站点”,召开座谈会、听证会18次,专题报告数字检察工作,主动接受市县两级人大对公益诉讼的专项监督,邀请上饶市、广丰区、广信区及本市人大代表,对“公益诉讼江西行”、文物保护等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44件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案件会商,共促办案质效提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阅卷服务149次,认罪认罚案件听取律师意见546人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围绕大局统筹谋划不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精准性不够。二是深层次、实质性法律监督不充分,群众获得感有待增强。三是检察品牌建设亟待突破,具有辨识度的本地检察工作品牌培育不足。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着力,破难题解新题。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治理优”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德兴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各项决策部署,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以讲法治落实讲政治。压紧压实意识形态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政治方向行稳致远。
二是精准服务大局,护航发展更加作为。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地方发展全局,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工作部署,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基层治理、保障民生等重点,更加精准务实找到检察履职的切入点。更加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聚焦乡村法治需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三是坚守为民初心,护佑民生更加有效。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就业、医疗等重点领域,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抓住危害食药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问题,全面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提升。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是深耕主责主业,法律监督更加精准。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做优刑事检察,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做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虚假诉讼、执行难等问题;做实行政检察,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特色典型案件;推动数字检察深化升级,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培育特色检察品牌,推动高质效履职。
五是深化队伍建设,能力作风更加过硬。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统筹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常态化开展辩论赛、庭审观摩、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强化实践实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加强与监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山海寻梦不觉远,前路迢迢勇毅行!2026年即将开启“十五五”崭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德兴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德兴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检党组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历史方位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具体就是,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关单位和组织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督漏洞、风险预警和预防不到位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给予有关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等情形,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等内容的检察建议。
3.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最高检决定自2025年3月起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重点包括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化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加强对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行为的公益诉讼等11项工作任务。根据最高检部署,2026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该专项监督工作。
5.两项监督:是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6.检察侦查: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侦查一体化工作格局中,主要承担线索挖掘上报、协助上级院开展侦查、配合案件办理及后续监督衔接等职责,经市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并指导,可开展相关立案侦查工作,且必须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
7.支持起诉:即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
8.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反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对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反向衔接主要目的是消除追责盲区,防止“不刑不罚”。
10.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1.数字检察:是指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12.“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2022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推动《决定》全面、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22年起,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2025年的活动主题为“守护文化瑰宝”。
13.“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地址: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朝阳路73号 邮编:334200 电话:0793-7518702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