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本院拟对胡莹交通肇事案,彭元友交通肇事案,罗伟诈骗案,李俊、李超等5人涉嫌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佘秀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等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9点
二、听证会地点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二楼)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听证过程中,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