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具体体现。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最大程度地弱化了社会公众由于犯罪记录公开而对未成年涉案人的恶性消极评价,有助于减少犯罪标签效应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负面影响,极大地促成了未成年犯罪者快速融入社会,消灭其“犯罪人格”, 遏制再犯可能性,从根源上维护社会安定。
近日,德兴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毛映敏带领法社委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来到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座谈,该院检察长顾志波、副检察长齐长华等人参加了座谈。副检察长齐长华向政协委员们介绍了该院通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检察长顾志波还向政协委员们介绍了该院未成年人检察的相关工作,包括落实强制报告、一站式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制度;同时还表示,希望加强与政协的沟通协作,完善机制建设,通过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融入社会保护,共护未成年人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