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职能,主要是指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近日,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民事支持起诉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获得德兴市人民法院采纳,并作出民事调解:2020年10月,受害人周某某正常行驶电动自行车时,被杨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撞伤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此后双方就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事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德兴市检察院民行干警走访了解到周某某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法律诉讼知识欠缺,遂依据法律规定支持其民事起诉,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保险合同等证据材料,向德兴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参加庭审提出支持起诉意见,该案最终经调解圆满结案。
今后,德兴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依据支持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群众、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在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积极作用,将依法合理解决有关单位、集体或者群众诉求作为民事检察工作主要内容充分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