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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1日在德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昌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0年,在德兴市委和上饶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一)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防疫工作部署,派员参与一线联防联控852人次;对妨碍疫情防控、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物资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决定一法”,起诉涉野生动物犯罪3人,如李某某毒杀23只鸳鸯、4只斑嘴鸭一案,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二)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惩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80人,起诉毒品犯罪、赌博犯罪69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向涉案的有关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3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批准逮捕29人,已起诉22人。如吴某某团伙、张某团伙电信诈骗案,涉及被害人数千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

(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六清”行动,对所有涉黑恶案件均实现提前介入、一个月内诉出,共起诉51人,办理了陈教飞等26人涉黑、杨思超等14人涉黑恶等案件;针对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乡村治理、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份,推进行业部门长效常治。因工作成绩突出,我院齐长华同志被上饶市检察院推荐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他是上饶市十二个基层院中唯一一名被推荐对象。

(四)持续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稳企业保就业,用好司法政策。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司法为民

(一)立足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8人,起诉45人;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贯彻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生态环境赔偿金5700余万元。持续推行“补植复绿+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督促3名被告人为贫困户补植林木。

(二)真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联合市管局、教体局等单位对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药品零售环节三大领域开展联合监督执法8次,依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人;统筹运用民事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手段,为农民工追讨欠薪13万余元;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6万元,同比增长167%。

(三)用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人,起诉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并同步加强跟踪帮教,让“问题少年”走上正轨;对于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特别是遭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一次性完成,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依托检察开放日、法治直播课、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等普法形式,开展普法宣传41场次,覆盖师生5000余人。

(四)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97份;与市人社、劳动监察、法院等单位建立劳动纠纷类案件线索常态化协商会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工作,对62名不捕不诉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帮教;抓实综治网格指导和群众满意度对口联络工作,组织干警走访宣传560人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村居;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率均达到100%。

三、强化履行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推进法律监督走深走实。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精准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65人,起诉361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6人,不起诉26人;着力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8件,提出和提请抗诉6件,均获法院改判;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广泛适用,共对34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90.6%,同比上升5.7%,适用率处于全市前列。

(二)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推进一体化办案机制。共办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件,办理了上海市某民营咨询公司以一事不再理原则对法院重复立案申请检察监督案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裁定驳回我市某管理公司的重复起诉;积极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支持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对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维护法院裁判权威。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牢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共办理生态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财产、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件,同比上升83.3%。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同比上升50%,诉讼标的达5782万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共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1件,同比上升86.8%,如建议市文广新旅局、张村乡政府履行对张村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寿元桥的保护。建议市自然资源局、卫健委等部门履行对人民医院山体滑坡隐患点的治理,并以点带面,推动对中医院、占才、大等乡镇医院同类问题的治理。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全体干警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执法办案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2项,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落地见效;扎实推进机关党建“三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坚持把严管就是厚爱摆在突出位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正反面典型教育,共开展集中学习、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51次;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全体干警每月如实填报,使依法办案成为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就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会商时提出的18条意见,重点加强执法办案环节纪律作风和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三)坚持把提升专业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坚持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组织干警学习培训400余人次;强化案件分析与业务研讨,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等72次;运用“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诉累。2020年,我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85,同比下降48.86%,压减了非必要办案环节,提升了办案质效。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一)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坚持认真办理,落实落细;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国有财产保护等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健全落实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机制,走访联系人大代表132人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工作、参加案件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更多的代表委员走近检察院,近距离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二)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自身履职制约。积极推行审查案件听证制度,共邀请当事人家属、律师、行业代表、乡镇村居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拟不起诉、申诉、国家司法救助等听证4次,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共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236件;办案中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我们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德兴市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离不开各位代表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德兴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不尽适应:一是司法理念更新有差距,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队伍素质与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仍有差距;三是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增强,违纪违法风险依然存在;四是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仍然是短板。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德兴市委和上饶市检察院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高品质、有活力的魅力山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德兴高质量发展。对标德兴市委“十四五”规划,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力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精准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立足职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助推高品质、有活力的魅力山城建设。

二是以更实举措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找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结合点和切入点,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立足职能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三是以更大力度服务保障民生。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加大惩治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做实做细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是以更高标准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练就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本领。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大力弘扬大茅山精神,为高品质、有活力的魅力山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六清”行动:在2020年4月8日召开的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积极退赔退赃,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悔罪行为,同意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6、案件比:件比是反映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系,被形象地比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当“案”为1、“件”也为1时,是“案-件比”的理想状态,此时“案-件比”是1:1,反映出办案质效最高。当“案”为1、“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或者说业务活动越多,办案质效相对越差。

7、案件审查听证制度:指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人民监督员和其它参加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村居干部等)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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