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德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德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德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40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8人。实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数47人,包括行政人员47人、聘用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
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6人,实有聘用制书记员11人、政府购买服务1人。
第二部分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14.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2.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2.50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14.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65.6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3万元;项目支出349.2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70.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8.6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51.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5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公共安全支出952.3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01.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6.34万元,下降16%。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16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33万元。
(八)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2021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项目资金247.19万元。
1.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建立完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忠实履职,开拓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大局稳定。
2)立项依据:《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3)实施主体: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通知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247.1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办案数量、案件办结率、办案期限内结案率、息诉信访率。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7.53万元(财政拨款52.53万元、上年结转1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3.19万元,较上年减少2.3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33万元,较上年增加8.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老旧,上年更新1辆车,今年需更新2辆车辆。
第三部分 德兴市xx部门(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