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德兴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
3、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是市本级决算单位,行政编制人数66人,退休人员15人。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2015年度收入总计1067.32286万元,较上年增长38%,主要是财政增拨了兴建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泗洲检察室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的项目资金301.10796万元。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总计1067.32286万元,较上年增长38%。
2015年度基本支出730.443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68%;项目支出336.8794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2%。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525.02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02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5.4206万元。
2015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49.5701万元,完成预算的5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7%。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17.7546万元,完成预算数5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0%,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1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50万元,决算数为31.8155万元,完成预算的6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6%,主要原因一是压缩车辆使用费用,二是有3部车停用。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