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德兴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是市本级预算单位,行政编制人数66人,其中专项政法编制58人;实有人数66人,在职人数6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7人;退休人员15人。
2016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01.3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6.9635万元,上年结转464.4360万元(上年结转含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113.9685万元,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泗洲检察室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建设支出277.7441万元)。
2016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801.3995万元。
基本支出775.82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3.1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6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9916万元;项目支出1025.5726万元,包括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泗洲检察室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建设支出752.7441万元、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113.9685万元,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58.8600万元。
2016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36.9635万元,基本支出703.10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3.1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9916万元;项目支出633.8600万元,包括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泗洲检察室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建设支出475万元、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58.8600万元。
2016年德兴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是压缩车辆使用费用。
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