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侵害我们的庄稼明显变少了,耕种环境越来越好了,多亏了检察院和护农狩猎队的帮助...”德兴市新岗山一种粮大户由衷的称赞道。
为有效防止野生动物侵害农作物,保障农户粮食生产、提高生产积极性和生活安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日,德兴市检察院联合德兴市林业局、新岗山政府、穗丰护农狩猎社在西坑村开展野生动物种群调控狩猎护农专项活动。
9月12日上午,德兴市检察院针对本次活动召开“新岗山镇护农狩猎联席会”,重点强调了狩猎队猎捕范围及程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岗山镇范围野猪数量进行评估,确定其猎捕限额,并拟定猎捕应急处置方案,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狩猎队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积极开展野猪狩猎活动,确保在依法、规范、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护农狩猎。
据了解,穗丰护农狩猎社,是德兴市林业局落实检察建议书内容的具体举措,目的就在护农、护林的同时,寻找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平衡点。该狩猎社有队员13名,猎犬103条,经检察院和林业局的指导,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种群调控狩猎活动,对野猪侵农较严重的区域进行捕猎。据不完全统计:该社自五月份成立以来,共出动狩猎队行动300余次,捕杀野猪32头。
“我父亲也是一位农民,我对庄稼抱有深深的情感,也很能理解那些遭受猪患的村民的感受,狩猎社成立至今,野猪侵害村民庄稼得到了有效改善,村民的投诉也变少了。”德兴市穗丰护农狩猎社的一名年轻队员感慨道,打野猪并非是危害野生动物,护农狩猎队的意义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这块土地。
野生动物侵害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正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现,该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寻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形边界和无形边界,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深究案发原因,破解治理难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以法治力量探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方向,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文字:方健宇、张晓云
编辑:方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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