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意见》(中政委[2020]63号)《江西省检察机关关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德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1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第1季度,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共报送13件重大事项有记录情况。其中,院领导落实共7件,第一检察部5件,第三检察部1件。本季无因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处理的人员。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月通报、“零报告”等制度。2021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
文字:文敏
编辑:方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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