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扩大“三个规定”的社会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现将德兴市检察院2024年1月-6月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予以公布。
2024年1月-6月,德兴市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3件,同比去年同期增长231.25%。其中院领导填报24件,第一检察部16件,第二检察部3件,第三检察部8件,办公室2件。
下一步,德兴市检察院将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常态化制度化刚性落实,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做到“逢问必录”,持续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月通报、“零报告”等制度。2021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
文字:文敏
编辑:方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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