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申诉审查
德检控申刑申审通〔2018〕1号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德检控申刑申审通〔20181 

  

    申诉人祝某和,男,现年70岁,汉族,江西德兴人,初小文化,务农现住德兴市**乡**村,系原案被告人。 

   申诉人祝某和因故意伤害罪不服德兴市人民法院(83)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2018年5月21日向我院提出刑事申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 1982年9月27日傍晚,受害人祝某喜见自家门口的拦鸡板倒了,便怀疑是祝某和有意推倒,并叫其弟挖祝某和家的围墙。祝某和随即与祝某喜理论,此后并随手用木棍向祝某喜击打。祝某喜的妹妹祝某凤、母亲程某某见状欲持石头掷向祝某和,均被祝某和用木棍击打,双方发生殴斗,祝某和亦被祝某喜用锄头击打脸部,后被亲邻制止平息了斗殴。后经诊断治疗,祝某喜、祝某凤、程某某及申诉人祝某和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及伤情鉴定,调取的物证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院审查认为,德兴市人民法院(83)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祝某和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该案予以审查结案。

 

  

2017526 

  德检动态   更多>>  
·【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检护民生...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检察护企——传播优化营商环境“...
·【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点亮法治...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海虹”守未】未检检察官邀您...
  检察要闻   更多>>  
·最高检调研组在江苏调研
·最高检党组第二轮巡视动员部署会...
·应勇会见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
·应勇带队赴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座...
·最高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
·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媒体传真   更多>>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
·习近平将对法国、塞尔维亚、匈牙...
·习近平在重庆考察时强调 进一步全...
·习近平会见德国总理朔尔茨
·习近平会见马英九一行
·图文故事 | 英雄的故事,总书记号...

地址: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朝阳路73号

邮编:334200   电话:0793-7518702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