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文敏同志进入德兴市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干警。该同志在检察院工作至今已有15个年头。从最初的内勤、书记员,到今天的员额检察员,她15年如一日,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00余件,在办案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注重矛盾化解,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她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不乏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但她始终都能够从容面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018年1月,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名基层检察人员,文敏也当仁不让地投入了这场与黑恶势力的斗争当中。2018年6月,德兴市公安局移送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该案被分配给文敏办理。在对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她不辞辛苦、废寝忘食、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地审查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认真仔细审查,她发现该案还有6名村小组干部也曾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根据法律的规定,也涉嫌犯罪,但是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于是她依法追诉该6人,有利地打击了刑事犯罪。通过对该起案件的办理,她分析到上述村干部之所以会触犯刑律,其主要原因是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处分村集体财产、法律意识淡薄,要想从根本上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就需要加强对各村委会及村小组的相关干部的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于是,经请示本院和上级院后,她给上述6名村干部所作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文敏同志认真学习各种法律规定,知道扫黑除恶要“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在具体认定时,仍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拔高认定。文敏同志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案,敢于担当,对于不能成立恶势力而只是普通刑事犯罪的,坚决不认定恶势力。2018年3月份受理的李某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她就是这么处理的。为了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她仔细审查涉嫌恶势力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到村里对这些人员的一贯表现进行调查走访,与同事探讨,多次向上级院业务专家请教。在认为李某等人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时,她又分别到上级院和扫黑办汇报,最终她的意见得到了上级院和扫黑办的认可。后李某等人均认罪伏法,被以普通刑事犯罪判刑,文敏的做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因素。
在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同时,文敏同志还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后在《当代法学》、《中国检察官》、《江西检察》、《上饶检察》、《检察日报》等各类法学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10余篇,她的工作能力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